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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规程
质量文件
远程教育
企业认证
部门职能

 

 
各部门职能
 
秘书处
考试委员会
培训工作委员会
验收工作组
申诉与投诉工作委员会
 

秘书处

 

   CANB秘书处是CANB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受CANB执委会委托,在执委会指导下来完成CANB系统内授权、考试与资格认证活动及信息记录等具体工作。CANB秘书处仅对CANB执委会负责。CANB的人员设置包括:秘书长、质量体系负责人、秘书
   主要负责:
   1 对CANB培训机构的评估、授权和监督检查
   包括接受培训机构的申请;组织评估和验收小组;根据验收结果进行授权;组织对ATB定期和非定期监督和检查;相应验收和检查的记录。
   2 组织和实施考试及对考试的监督
   接受ATB对某一类培训课程的考试申请,指定考委会进行考试,对考试结果进行存档记录,对考试进行适时有效的监督。对地方考委会进行定期的检查。
   3 资格认证
   资格认证是指根据考试结果,对通过考试的人员,颁发相应的统一的资格证书。
   4 相关信息的记录和文件的控制
   CANB秘书处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对经考核和资格认证的焊接人员进行登记注册,对其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具体的实施程序见第二部分AP2.09。
   5 CANB秘书处应对所有资格认证活动中的文件、报告、纪要和表格进行存档,并适时进行内部审阅,对变更的文件进行记录和存档
   6 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
CANB秘书处应对资格认证活动中的信息进行收集,然后进行整理,对必要的信息予以发布。
   7 收费
   CANB秘书处负责收取在验收、考试和资格认证中所发生的费用。
   8 年度报告
   CANB秘书处要向CANB执委会提交当年ANB活动的年度报告(包括技术与管理方面)。
   CANB秘书处应向CANB执委会提交当年的财政决算报告和下一年度的预算报告。
   9 秘书处职员的培训
   秘书处职员应进行焊接技术先进性、工业实践方面的培训,要及时了解IIW IAB A组与B组的活动。同时,秘书处应保存职员培训记录。

 

考试委员会

 

  1 考试委员会的职责是:
   组织考试
   确定考试试题(笔试和口试)
   笔试和口试的实施和评定
   确定考试成绩临界线
   2 考试委员会在结构上分为中央考试委员会和地方考试委员会。
   3 中央考委会的职责是:根据IIW的培训规程和考试要求以及中国焊接行业的实际需要,制定和修改CANB的考试条例和工作程序。中央考试委员会主席由执委会主席提名,执委会讨论并通过。中央考委会副主席由CANB秘书长兼任,其成员由地方考委会主席组成。
   4 地方考试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具体实施CANB的考试条例。地方考试委员会主席由中央考试委员会主席推荐,经CANB秘书处确认其资格后,报执委会讨论通过。
   5 所有考试委员会成员都应在CANB秘书处备案。委员任期三年,三年后将重新审查其资格。
   6 中央考委会成员每年至少应举行一次会议,至少应有半数合法代表出席,选举或表决才能有效。选举或表决必须超过出席人半数才能通过。各地方考委会成员也应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互相交流信息和经验。这些会议均应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纪要的结果应经有关会议负责人签字后寄送与会人员,同时报送秘书处存档。

 

培训工作委员会

 

  1 培训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CANB培训体系中各类焊接人员的培训规程和相应的教材。
   2 培训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4-6名,委员若干名。主任通过培训委员会选举产生,得票超过半数有效。副主任由主任提名,通过培训委员会选举产生,得票超过半数有效。委员可向培训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在大会上讨论通过,CANB秘书长兼任副主任。培委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3-4名,由培委会主任提名,经培委会讨论和批准。首届委员由原CWS XIV委成员和CWA培委会成员组成。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主任不具有投票权。
   3 培训委员会成员和各工作组成员应至少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至少应有三分之二合法代表出席,选举或表决才能有效。选举或表决必须超过出席人半数才能通过。秘书处派人参加,会议应作记录,会议的纪要交CANB秘书处存档。

 

验收工作组

 

   1 验收工作组负责评估培训机构的申请文件,并进行现场验收,向CANB执委会和秘书处提供验收报告和是否给予ATB授权的建议。验收报告应由CANB秘书处存档。
   2 验收工作组设主任评审员2-4名和助理评审员8-12名,主任评审员由CANB主席提名,经执委会讨论批准。助理评审员可由个人提出申请,两名主任评审员审查其资格并予以推荐,经执委会讨论批准,具有ISO9000评审员资格者应与优先考虑。助理评审员的任命要考虑到地区与行业的平衡。评审员任期三年,三年后需重新经执委会审查批准。
   3 每年CANB秘书处将举办评审员培训班和经验交流学习班,以便评审员能及时获得最新的规程、标准、资格认证方面的信息和评估及验收经验。

 

申诉与投诉工作委员会

 

     1 两会各由考委会5名成员组成,其主席由执委会主席任命。这5名成员须来自不同单位,在执行投诉、申诉处理时,不能与投诉对象或申诉对象在组织和利益上有关系。
   2 两会委员会主席负责组织和实施对投诉和申诉的调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CANB秘书处。对于每项投诉或申诉,该委员会主席可组成包括本人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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